近期会计人员关注的17个财税问题答复,很简练!
疑问一
今年仍然可以继续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复:
可以继续适用,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必须重新报送加计抵减声明。
疑问二
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呢,是购买+销售总和的80%吗?
答复:
各地税局要求不一样,有的地区是直接按当月的销售收入乘以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计算的,有的地区是按当月购进的商品金额与销售的商品金额之和的一定比例再乘以印花税税率计算的。
疑问三
请问印花税最近的优惠政策是怎么的呢,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优惠没呢?
答复:
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半征收。
疑问四
货运输电子发票没有备注货物信息可以吗?
答复:
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所以运输发票备注栏应当备注货物信息。
疑问五
总包方代发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扣缴义务人是总包方?分包方?
答复:
分包方公司应是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疑问六
我是电影院,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答复:
可以的,大家参考一下税局答复。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那2021年关于电影放映取得的收入,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针对上述已到期的优惠政策,待后续正式政策文件下发后,以文件具体规定为准,在此之前暂时继续执行。
疑问七
委托研发合同未经科技部门备案,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答复:
不可以享受。委外研发,一般情况下,应由提供服务方去当地科技部门登记。
疑问八
费用发票报销的时候领导在发票上直接签字审批可以吗?
答复:
没有问题。
如果签在发票上不妥的话,你可以设计报销单,在报销单上签也是可以的;按照你们公司审批制度流程的规定。
疑问九
公司内部餐厅购买的空调可以抵扣税款吗?
答复:
若是专门用于福利的,不得抵扣;不是专门用于福利的,可以抵扣。
变专用为混用,则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疑问十
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属于什么费用?还用合并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需要合并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疑问十一
老师,专票对方弄丢了,我们用复印件认证做账可以吗?这样有风险吧
答复:
可以的。
具体用什么的复印件来入账(抵扣或者税前扣除),你可以区分到底丢失的是哪一联次。
疑问十二
从村委会租赁土地是否应当取得发票入账?
答复:
是的,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发票。
疑问十三
老师,集体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么
答复:
需要。
疑问十四
公益项目大赛中社会组织获得奖金,组织方需要取得发票以及代扣税金吗?
答复:
参加公益项目大赛,并未向组织方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优胜者获奖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无须向组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疑问十五
个人收取的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
个人收取的借款利息应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